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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5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 實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3-15 |
文 號: | 吉政辦發〔2025〕5號 | 發布日期: | 2025-03-25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主 題 詞: |
吉政辦發〔2025〕5號
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5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現將《吉縣2025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縣2025年度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
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4〕136號)和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申請下達2025年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中央財政資金的函》(晉自然資函〔2024〕961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下達的年度治理搬遷任務計劃,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吉縣2025年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是從根本上消除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危險的最有效途徑,通過實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實現受地質災害威脅的農戶搬遷后居住安全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任務
根據受威脅程度和群眾自愿搬遷意愿,2025年我縣實施避險搬遷共計30戶。根據各鄉鎮年初申報計劃,2025年度上級下達我縣農村地質災害治理搬遷任務30戶,具體任務分解為吉昌鎮12戶、屯里鎮5戶、壺口鎮4戶、文城鄉9戶。
二、搬遷對象、標準和程序
(一)搬遷對象和補助標準
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對象為地質災害區域內受威脅的隱患戶,地質災害避險搬遷主要采取貨幣化補償,資金主要由省、市、縣政府共同分擔,補助標準為戶均120800元,按照省級50%(戶均6.04萬元)、市級20%(戶均2.416萬元)、縣級20%(戶均2.416萬元)、個人10%(戶均1.208萬元)的比例分擔,房屋以外的附屬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二)搬遷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地質災害緊急避險搬遷條件的,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村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2.調查核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地質災害隱患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核實情況由各村委、社區組織在本轄區內進行公示。
3.組織實施。搬遷對象確定后,由居民居住地(隱患點)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搬遷,并與搬遷戶簽訂搬遷協議,監督搬遷戶實施搬遷,由搬遷戶自行實施舊房封堵或拆除工作,杜絕搬遷戶從一個隱患點搬遷至另一個隱患點,搬遷戶在自行封堵、拆除、復墾后,土地所有權仍歸原集體所有,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后續監管責任。
4.組織驗收。搬遷戶在實施搬遷并封堵或拆除后,地災防治領導組組織相關部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村委和技術支撐單位專家共同對搬遷戶封堵或拆除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各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撥付資金,并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撥付到位。
三、工作職責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是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實施主體。要在縣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制定具體詳細的避險搬遷方案,明確責任,分解任務,細化目標,優先安排受災嚴重的群眾并考慮群眾搬遷意愿,組織搬遷戶簽訂搬遷協議;組織搬遷戶新房建設、舊房封堵或拆除工作,充分調動地質災害隱患區群眾搬遷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協調組織地質災害技術支撐單位,按照省市統一安排部署,積極開展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認定、統計和匯總入庫工作,加強對各類隱患點的分類處置,堅決避免在建工程再次選入地質災害隱患區。
(三)縣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項目資金,根據搬遷用款計劃,合理安排資金下達與撥付,對搬遷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到位。
四、進度安排
2025年30戶搬遷指標使用省、市、縣補助資金,承擔項目的鄉鎮要高度重視,把握時間節點,抓緊確定搬遷對象,全面推進年度搬遷任務,確保4月1日前全面開工,9月30日前全部竣工并將資金撥付到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科學謀劃部署,聚焦職責任務,壓實責任、強化舉措,確保搬遷任務落實、落細、落到位。
(二)嚴格政策規定。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原則采取貨幣化補償方式;符合國家“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符合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條件,已享受扶貧移民搬遷或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得同時享受地質災害避險政策,搬遷新址必須避開地質災害隱患區。
(三)有序組織推進。在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規,充分調動群眾建設美麗家園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嚴格獎懲措施,對工作消極、推進不力、弄虛作假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按照責任分工啟動問責程序,進行問責追責。
(四)深入開展宣傳。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深入宣傳開展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目的和意義、主要任務和相關政策,充分調動受災群眾搬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五)強化監督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涉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紀委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環節的監督,對于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擠占、挪用地質災害避險搬遷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要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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